昨日上午,CCTV与央视网报道了上海警方再度对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上路代步问题的整治。
央视的报道称:短短半小时内,黄浦交警就在淮海中路、新天地、龙门路一带处罚了3起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违法上路的行为。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动滑板车不具有路权,不得上路行驶。
被查处的其中一位是代驾司机,因为电动滑板车可以轻松放入呼叫代驾车主的后备箱,此类产品受到了代驾司机们的热烈好评——骑车去找到代驾车主,装在后备箱内完成代驾,代驾完成后再骑车离开。
对此,央视采访了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交警。
平衡车也好,电动滑板车也好。实际上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那肯定属于滑行工具。滑行工具的话,有明文规定的,不能上路行驶,只能在那种封闭的小区或者不对外公开的场所使用。万一碰到什么紧急情况,这个制动是根本来不及刹住的,这是一点。另外特别是夜间,车子本身没有很明显的反光标记,特别是灯光不好的地方很容易造成危险。
而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在机动车道使用滑行工具的,将按上限处罚款50元;而对在非机动车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的,一律处罚款20元。
故事的背景就是这样。
第一个问题:电动滑板车和电动自行车,区别在哪?
平衡车姑且不论。平衡车这样的产品形态目前明显不适合在危机重重的公共道路上出现,“年轻人的第一次车祸”这真不是玩笑。
但我们注意到,滑板车也在禁止范围之列。但论机械结构与制动原理,电动滑板车与电动自行车——特别是没有脚踏、轮径较小的踏板式电动自行车,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央视报道中,受到处罚的电动滑板车,甚至装配了车座,使用姿势与电动自行车完全相同:
而据央视报道,这辆被处罚的电动滑板车,一次充电续航里程可达40千米,速度可达20千米/时——各种意义上,这才是符合现有国家标准、1999年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而市面上现有的电动自行车,绝少满足“车重小于40千克,最高速度小于20千米每时”的刚性指标——比如小牛电动,两条指标都严重超标,车速甚至超标一倍有余,按照1999年的标准,小牛电动车要被划归到摩托车行列,需要上牌以及D牌驾照了。
当然,对消费者的一个帮助就是,如果你在路上与电动车发生了事故纠纷,当务之急就是呼叫交警,要求对事故电动车进行检测,判断其是否属于机动车范畴,并追究车主的车牌照、驾照等证件,基本上一查一个准,肯定是无证无照驾驶的责任。
央视记者援引相关测试,在18公里/小时的时速下,一旦遇到突发情况,电动滑板车手指刹车的反应时间是3秒,而平衡车依靠身体后倾刹车的反应时间更是长达8秒。这里滑板车的手指刹车,与普通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都没有区别,甚至刹车的时间上也没有区别。正在筹划中的电动车新国标,计划将单后闸电动自行车在20km/h时,刹车距离限制为不大于6米,而滑板车18km/h速度刹车测试中的3秒,哪怕是3秒全保持原有速度最后一刻彻底刹停,那刹车距离也只有5米。
电动滑板车需要被正名,或者说,违反规范的电动车比起滑板车来说更需要被点名曝光处罚。比如北京老城区满大街跑的电三轮。
第二个问题:地铁前后的“最后两公里”,怎样解决?
用户刚需就是商机。从去年下半年至今,诸多电动滑板车、折叠电动自行车项目在众筹平台上都是轻松完成甚至不乏有过千万销量的爆款。极端一些的,也有售价在3000元以上、大量采用碳纤维材料的高端滑板车,整车重量控制到了6公斤多一点,只有普通自行车的一半重量。并且根据设计,折叠后还方便拉着走——明确的用户群,就是为了带它上地铁解决最后的通勤问题。
而平衡车们同样瞄准了这一点。小米和纳恩博(ninebot)联合推出的九号单轮平衡车,在宣传策略中就将地铁公交后的通勤做成了明确的用户场景。
在这些场景中,速度和安全其实都不是问题。20km/h的速度并不快,普通的自行车都能踩到这个速度,运动自行车巡航甚至能到30+。问题还是在思路上:现在的一纸禁令就否决了这种产品形态?
比起这样的行政禁令,地铁安检准入是更有效的控制手段。但真的要禁止人们用这种方式解决地铁后的问题吗?那公共出行只是一个口号而已。而且还是太天真,就算禁了滑板和平衡车,消费者们宁愿放弃地铁也要换那些更高速、更长里程的重型电动车,比如虎嗅的多位编辑们就是这样做的。违规更明显的重型电动车厂商们真是睡觉都要笑了,为了解决一个不合理的违规,却去放任那些更有害的违规,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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